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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金溪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
2、执法人员名录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促进绿色交通发展;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城市公交、出租车、汽车驾培、汽车维修、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客货运站场等运输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执法程序
五、救济途径
1、拨打公示的监督电话。
2、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机构(金溪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3、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金溪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