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政绩观红船观

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回答好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落实到基层实践中,不同的政绩观会带来不同的发展思路,发展举措、发展成效也大不一样。《习近平在正定》一书中记录着这样一段往事:时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找到县长程宝怀,问道:“‘好县’的标准是什么?”程宝怀谈到,正定县每年粮食征购万斤,是“农业学大寨”先进县,三角村是先进典型。听后,习近平同志笑着说:“你刚才说到的学大寨先进的三角村,亩产过千斤,可农民还吃不饱,他们偷着到外县换山药干吃,回来交征购。”他还说,正定为了交征购,年年扩大粮食面积,压缩经济作物面积,结果粮食交得越多,群众收入就越低,“正定县实际上是个‘高产穷县’”。习近平同志指出,是不是“好县”,应该以综合指标来衡量。“高产穷县”问题必须解决。后来经过不懈努力,正定每年粮食征购核减到万斤。这一减,可了不得了,正定县调整种植结构,一年农业产值就翻了一番,农民人均收入从元涨到多元。今天,我们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就是为了实现更大更好的发展。从这则往事中,我们至少得到两个深刻的启示——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是否体现了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事业。看政绩,既要看经济指标,也要看民生指标、生态指标;既要看当前发展状况,也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如果只盯着单一指标,忽视其他工作,忽视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政绩观就会出现偏差。政绩观的正确与否,最根本的是看是否增进了百姓福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的领导干部要把所有精力都用在让老百姓过好日子上,要始终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违背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去追求所谓的发展和政绩,这样的“发展”越快、“政绩”越多,对群众造成的伤害往往就越大。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地针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作深入的思考和判断,树立和践行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政绩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证明,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上来,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新发展理念,弄清新发展理念所要求的政绩是什么样的,进而强化使命担当,找准发展路径。同时,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只要我们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用这样的理念来看待政绩,用这样的尺度来衡量政绩,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就一定能交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优异答卷。《人民日报》(年05月10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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