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预售相关知识告知书
致全县人民群众: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理性购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意向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不得以公司借款、个人借款等名义预售房屋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参加任何商品房展销活动。
三、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公示上述“五证”供购房户查验,并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房屋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四、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预售活动,购房应选取“五证”齐全的项目,如购买“五证”不全房屋导致房屋归属纠纷等相关后果,购房户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广大人民群众在购房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不要轻信各开发企业的口头承诺,对各开发企业承诺事项应写入购房合同中;合同签订后,各开发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六、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定政住建发62号),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或代收其他相关费用,例如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应由购房户直接交至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专户。
七、各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户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验收文件。各购房户应仔细查看相关文件和房屋实体,并与合同内容核对是否有出入,如不具备接房条件,可拒绝接受房屋。
八、购房户(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购房户(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不得擅自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的原有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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