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年12月21日,正定县11个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委员会已全部成立。
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正定县司法局多层次学习宣传、多方位贯彻落实,按照省厅市局工作部署,及时成立县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并印发了《正定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能职责的通知》。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下发《正定县司法局关于设立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成立。
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委员会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担任主任,成员涵盖派出所、司法、团委、妇联、各村支部书记等,涵盖范围广泛。委员会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方针政策落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长担任。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