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河北农妇拿传家宝做鉴定却被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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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县(今晋州市)槐树公社北张里村的村民刘翠钗,经过再三权衡之后,小心翼翼的拿起一个小包裹,孤身一人前往了位于石家庄市的河北省文物局。

当天下午五点左右,刘翠钗来到了文物局,轻轻地将包裹放在桌子上,然后主动跟文物处的工作人员说道:“同志,我手里有两件我爷爷留下来的老物件,希望能请专家帮着鉴定一下,看看是不是文物,如果是的话,能值多少钱?”

正在她和对方交流的时候,一个自称是“石家庄地区文物保管所副所长”的男子走了过来,主动跟刘翠钗进行了交接。

这位副所长叫做高英民,他将刘翠钗带来的两件“传家宝”:一个白色的药碾、一个黑色的陶钵收下之后,随手以个人名义给她打了一个条子:

收到晋县槐树公社北张里大队刘翠钗送来的白石药碾和黑陶钵两件器物

石地文管所高英民

年月日

之后,高英民告诉刘翠钗:“鉴定结果以后会告诉你的,你先回去吧。”

确认高英民将两件“传家宝”都收下了之后,刘翠钗心里松了一口气,毫不犹豫地转身就往外走,心里直想着:“也不知道这两样东西能卖多少钱······”

被扣留的“传家宝”

刘翠钗

很快,刘翠钗就成为了村里面的名人。石家庄地区文物保管所的工作人员亲自来到她家,当众宣布,为表彰刘翠钗“主动上交国家一级文物”的行为,决定一次性奖励她元人民币。

在80年代,元也是一大笔数额了,村里人都为她感到高兴。

2月0日,共青团晋县委员会还专门发表了晋团[]0号《共青团晋县委员会关于表扬刘翠钗同志的通报》文件,称:

“刘翠钗同志是晋县槐树公社北张里村青年,她把发现的出土文物主动上交国家,并将有关部门给予的奖金,全部献给大队团支部,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为全县团员青年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

为此,共青团晋县委员会决定对刘翠钗的先进事迹在全县通报表扬。”

共青团的这份文件一经发表,刘翠钗在本县的名气更大了,她后来还加入了晋县文物爱好者协会。

不久之后,共青团河北省委主办的《河北青年》杂志,还专门将刘翠钗“主动捐献”文物一事进行了大幅报道。

然而,当地人民不知道的是,虽然获得了如此多的殊荣,刘翠钗自己却完全高兴不起来。每当有人叫她“榜样”。她也往往不予理睬。刘翠钗还曾专门跑去了晋州市文体局,说:“高英民说我的两个传家宝在你们这里,你们把传家宝还给我!”

闹至法庭

原来,在刘翠钗看来,这两件传家宝,她是“被自愿”上交的。

据刘翠钗回忆,年月日她将两件“传家宝”送到省文物局之后,就高高兴兴地回家等消息去了。

在家里等了一段时间之后,啥消息都没等到,刘翠钗当时就有些着急了,心想:“这是咋回事啊?就算鉴定再久这么长时间也该有个准信了啊?”

越想越心急的刘翠钗将高英民给她的纸条看了一遍又一遍,最终一咬牙一跺脚,决定亲自去石家庄文管所走一趟,问问那位高副所长到底咋回事。

高英民见了刘翠钗之后,表现得很热情,还给她倒了一杯茶,聊起了刘翠钗那两件“传家宝”的事。

高英民

据高英民讲,刘翠钗送来的两件文物一件是唐朝的,一件应该是秦汉之前,最起码是商周时期的重要文物,非常具有历史研究价值,均属于国家甲一级文物,现在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上交国家了。

本来只是拿“传家宝”出来鉴定一下,现在宝贝却莫名其妙上交国家了,刘翠钗当然不愿意,之后不止一次地跟高英民闹,要求将她的那两件传家宝拿回来。最终,高英民只得告诉她文物现在正归晋县文体局保管,没在自己这里。

有了线索之后,刘翠钗二话不说找到了晋县文体局索要文物。结果文体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文物是石家庄文管所送来的,不能证明这两件文物是你的,因此拒绝归还。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刘翠钗不停地找石家庄文管所、晋县文体局闹,要求收回传家宝,结果得到的回答只有一个:“不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自认为已经走投无路了的刘翠钗决定“硬拼到底”。于年0月26日径直走入了晋州市人民法院,直接将高英民和晋州市文体局告上了法庭。

在起诉书中,刘翠钗这样写道:

年月日,我拿着我的白石药具一件和黑陶钵一件。委托高英民鉴定,他给我打一收据,不知是技术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其鉴定一直未果。我便向高英民提出要回原物,他说晋州市文体局要走了,让我去文体局索要。我又向晋州市文体局索要,该局以不是从我手里拿的为由拒不给付我。

刘翠钗的要求有三:

“第一、被告高英民承担过错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叁仟元;

第二、被告晋州市文体局归还白石药具件,黑陶钵件

第三、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传家宝”还是“出土文物”

本案涉及到了国家一级文物,案情还比较复杂,晋州市法院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将本案的案情跟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进行汇报,申请本案指定管辖异地审理。

石家庄中级法院经研究后决定,将本案交由辛集市人民法院审理。

年7月2日,刘翠钗诉高英民、晋州市文体局一案正式开庭。

刘翠钗作为原告,在法庭陈述中表示:

“我爷爷在世时经常治病救人,我从小受他影响也爱好学医。爷爷正是因为看这一点,才将他所有的医书和所有的老物件都留给了我,其中就包括那个药碾和黑碗(黑陶钵)。据我爷爷讲,这两样东西是他解放前买的,当做传家宝留给了我。

高英民这个人欺上瞒下,把我送去鉴定的宝贝给据为己有,后来我听说,他是为了晋升专家才这么做的,请法庭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将本就属于我的东西还给我,并赔偿我块钱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刘翠钗

对于刘翠钗的这一番陈述,高英民鼻子都差点气歪了,他直接在法庭上当庭指控:“她在撒谎,说的根本不是事实!”

之后,从高英民嘴里讲出了一个和刘翠钗的陈述大相径庭的故事。

据高英民讲,月日傍晚,他突然接到了省文物局的工作人员王玉才打来的电话,说文物局刚收到了两件文物,要他去做鉴定。

高英民抵达之时,刘翠钗已经离开了。王玉才要求他先写一份收据,等刘翠钗再来的时候交给她。之后,高英才就带着两件文物回了文管所鉴定。

高英民根据白石药碾上的纹饰判断,这应该是个唐代的文物,具体年份需要进一步鉴定。另一件黑陶钵更了不得了,这种物件在秦汉之后就很少发现了,是一件非常珍贵的古代文物。

在对两件文物鉴定时,有一件事引起了高英民的注意。这两件文物上存在着泥土粘结而成的板块,说明这文物应该是近期出土的,刘翠钗简简单单地将文物用水做了清理,还没刷干净就急匆匆的拿来鉴定了,这也就说明,这两件文物根本不是她家祖传的。

高英民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专门前往北张里村进行了调查。当时刘翠钗不在家,是她父亲接待的高英民一行人。

当高英民问刘父那两件文物是哪来的时候,刘父不假思索地回答道:“哦,那是俺家小子从村北的一个墓里捡到的。”

原来,年月0日下午,刘翠钗的弟弟在村子北边一座土丘的背面挖土时,挖出来了一些古代的文物,然后就将它们全都带回家来了。

一听这话,高英民当即让刘父带他们去看看那座墓葬。

到了现场之后,高英民发现这座古墓遭到了比较严重的破坏,墓门已经完全坏掉了。他为此专门雇佣刘家人帮着一起进行考古发掘,并在刘家吃了一顿午饭。

经过调查之后高英民得出结论:“这是一座唐代中期的墓葬,不管是现正存放在刘家的6件文物,还是刘翠钗拿来鉴定的两件文物,都应属国家所有。”

回忆到这里,高英民在法庭上提出:原告过了20年才起诉,主要是因为受到了利益的驱动。近年来频频举办的文物拍卖会上,一件文物能拍卖数百万乃至数千万,让原告后悔不已,才会选择起诉。

另一边,文体局的委托人也进行了发言,说这两件文物毫无疑问应该是国家所有的。文体局的文物图集里面还有原告捐献文物的照片,还有一张原告和晋县文物爱好者协会全体会员的合影,她一个农村妇女,就是因为捐献了这些文物才成为会员的。

年2月2日,辛集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裁定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范畴,驳回了刘翠钗的起诉。

刘翠钗

一波三折的“传家宝”争夺战

对于这一结果,刘翠钗显然不可能接受。同年6月28日,她就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这回,她还把石家庄文物保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局一起告了。

一个农村妇女,一口气将省市县三级文物管理部门一起告了,这在当时可是一件大新闻,为了慎重起见,石家庄市中院特指定正定县人民法院来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法庭上,辩方律师指出,原告第一天发现古墓,第二天就带着“祖传文物”跑过来要求鉴定,这真的是巧合吗?明明和同时、同室出土文物的年代、特征相似,却偏说这是“祖传文物”。是“受到启发”才拿去鉴定的,这说法完全不可信。

年9月日,法院撤销了石家庄文物管理部门将原告两件文物收归国有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没确认两件文物的具体归属。

对于这一结果,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双双提起了上诉。

3个月后,市中院裁定撤销了这一判决,让正定法院重审。

年6月8日,考虑到社会影响,正定法院再次做出判决,被告将文物收归国有时没有通知原告,手续不完善,且没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这两件文物和其他6件文物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土的文物,因此判令被告将石药碾、黑陶钵在判决生效60日内归还原告。

打了这么多年官司,“民告官”竟然告赢了,刘翠钗终于扬眉吐气了一把。另一边输了官司的文物管理部门自然不甘心,而且也很担心:万一这事儿成先例了,以后再来几个要求归还文物的人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上诉。此事越闹越大,当市中院判令维持原判后,省人民检察院又介入了此事,跟省高院提出了抗诉。

就这样,年5月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裁决:

“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无证据证明诉争的两件文物为出土文物,也无证据证实刘翠钗知道两件文物在年月已被认定为出土文物并收归国有······河北省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维持本院()石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

这一场持续了29年的风波,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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