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通报,在石家庄市、邢台市初步考核基础上,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正定县、沙河市、威县、任泽区、巨鹿县5个县(市、区)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
通报指出,相关地区要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巩固城市节水工作成果,组织所辖县(市、区)对照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完善各项城市节水制度措施,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据悉,年以来,结合地下水超采严重及水资源短缺的实际情况,我省修订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印发了《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提高了再生水利用率等考核指标标准,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向县城延伸。进一步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中关于“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积极推进高标准节水型城市创建”要求,组织各地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规范省级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及日常管理。(李梦雨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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