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婧上海报道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核心业务,也是支持证券公司其他各类业务发展的基础业务。
年1月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自年2月28日起施行。
海通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孙婷认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券商自我约束和违规追责措施,强化内外部追责,并引导券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守门人”作用。
一位券商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办法》的出台缓解了降费担忧,市场认为恶性价格战才是监管打击的重点方向。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场外期权等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目前,行业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2万家,证券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5.5万人,客户数量达到2.1亿户。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经纪业务展业形态逐渐变化,线上展业成为主流。客户规模、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以及展业模式的转变,对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现行监管规则需适应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
在华西证券分析师吕秀华看来,由于经纪业务内涵缺乏明确规定,近年来业务开展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带,包括券商借助第三方平台引流展业中的合规问题,以及部分境外券商通过境内平台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交易渠道与服务等。
国泰君安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办法》发布旨在引导市场更加注重高质量服务供给,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经纪业务是券商的传统与核心业务,近年来的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截至年三季度末,家券商代买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11亿元,占整体营业收入比例为28.83%,位居各业务之首。
在平安证券金融与金融科技行业首席分析师王维逸看来,《办法》与年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差异不大,主要在业务范畴、券商责任方面进一步细化:将“开展证券交易营销”纳入证券经纪业务范围,正式稿中券商职责新增“开展投资者教育、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并新增“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证券公司应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