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决定,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决定,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黄石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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