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这几个村注意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已入腊月

春节越来越近了

今年过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各市都有了具体的规定小小带大家一起来看

咱们石家庄市和灵寿县

有哪些规定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石家庄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现通告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通告: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

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灵寿县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关于大气环境治理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灵寿县实际情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灵寿县人民政府通告

县城(东至建设大街,西至京赞线,南至南环路、北至京赞线以内及两侧门市住户,包括岗头村、安定村、南岗村、胡庄村、东合村、南合村、尹凡同村、张凡同村、苏凡同村、南狗台村等区域内)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以上区域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节俭燃放。

全县范围内实行购买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度,村(居)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需要在本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加盖公章),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村(居)委会需要向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纳入管理对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未携带有效证件、不提供实名制登记信息和没有公安部门批准书的人员,不可以向其销售烟花爆竹。严格控制个人购买烟花爆竹数量,烟花、鞭、组合炮合计一次购买不得超过2箱。

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对从县域外购买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或者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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