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政策汇总开发出让征税小产权

土地管理

新《土地管理法》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破除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制度性障碍,同时,改革和完善了土地征收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等

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3月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河北省:明确界定审批权限规范开展土地征收

年3月20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近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6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审批;原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同时报国务院批准

《民法典》亮相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续期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将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民法典》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地基使用权、居住权等等进行规定

国务院: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

年3月,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试点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自然资源部:改革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

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审批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

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新标准4种形式成片开发遭禁止

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开发的“成片征收”标准作出了规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石家庄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石家庄政府发文:优先支持高新区项目建设用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强化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高新区项目建设用地,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向高新区倾斜

石家庄年度供地计划出炉!

3月24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了《石家庄市本级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显示,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主城区、井陉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三区和循环化工园区,计划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6公顷,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1公顷;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25公顷

年正定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及供应计划曝光

年9月,正定县公布《正定县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及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情况》。公告显示,正定县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宗地面积为32.72公顷(约.8亩),涉及斜角头、西关、南岗村以及城李庄

石家庄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存量住宅项目个

家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石家庄市辖区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主城区、井陉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三区和循环化工园区。计划期一年,计划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划显示,石家庄年9区域用地总量在.35亩以内,现有存量房共计个项目,存量住宅用地总面积.96公顷(约.4亩)。

石家庄年第二批做地计划出炉共计亩

11月25日《石家庄市年第二批做地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本计划的行政区划范围为长安区,共计1个做地项目,长安区:南高营村村外地地块,位于东垣东路以北、高营北路以南、金明街以东、金水街以西(从南至北3个街坊),涉及土地面积亩,

农村土地

自然资源部: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严禁小产权房合法化

年5月,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

年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自然资源部: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

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严格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问题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年10月20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号建议”作出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pz/3969.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