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孵化绩效,推动我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冀科高规〔〕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家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全部参加绩效评价(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周期和评价内容

  1.本次绩效评价的时间周期为年11月—年10月。请各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此周期准备评价材料。

  2.孵化器绩效评价主要从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

  社会贡献等四方面进行,共包含24项指标;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主要从服务基础、孵化服务、服务绩效、社会贡献等四方面进行,共包含18项指标。具体指标说明、权重及需提供材料详见《评价办法》(附件2)。

  三、工作流程

  1.本次绩效评价的材料提交、审核及评审均采取线上组织,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地址为:   2.年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账号,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添加。

  3.各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评价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评价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提交。

  4.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地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数据空缺、佐证不完整、真实性存疑的应予退回,确保无问题后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省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请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真组织评价材料,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

  2.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确保应评尽评、数据无误,必要时可对相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

  3.对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连续两次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撤销其省级资格。

  4.《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使用说明》见附件3,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

  五、时间安排

  1.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将于11月14日正式上线,各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于12月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审核。

  2.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于12月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工作组织联系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刘世泽 -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申菲

  平台系统技术支持联络人:陈世卓 

  附件:1.参加绩效评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

  2.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3.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附件详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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