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原《北京市行政执法证》同时停止使用。
北京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郭卫7月7日介绍,该局已组织完成全市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新版行政执法证件集中换发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向记者展示新版行政执法证。新京报记者沙雪良摄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须主动示证
7月7日下午,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公告明确: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自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原《北京市行政执法证》同时停止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北京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各区政府和各市级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查询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样式公示信息;也可以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