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洪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刘洪杰同志任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主任;
白永浩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金峰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建国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忠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树成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岳东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史钧明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时勇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金锋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永刚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张永旺、张杰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
乜伟同志任市城市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文高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成华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段建平同志任衡水开放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兰芳同志任衡水开放大学副校长;
许恒淼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邢雅兰同志不再担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关瑞卿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捷同志不再担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永旺同志不再担任市城市调查队队长职务;
张杰同志不再担任市地方企业调查队队长职务;
因机构更名,原衡水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衡水市人民政府
年5月30日
邯郸市
鸡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年6月10日鸡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兴军为鸡泽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主任;
崔拯民为鸡泽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胜姣为鸡泽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坤的鸡泽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
赵兴军的鸡泽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公告
年6月15日,大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宪普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敬坤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常法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廉学锋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克大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子明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太平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康红娥同志为大名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樊治有同志为大名县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大名县人大常委会
年6月15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成民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决定:
免去王成民同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年5月19日
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2号
根据《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审判、检察人员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杨超等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杨超,女,现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法官,拟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可小平,男,现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协调管理处副处长,助理审判员,拟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莉炜,女,现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拟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魏永生,男,现任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拟任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同志任职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信来访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
本公示期限为5天,即年6月9日至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