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长城网讯(记者张晨光李相伯)黑恶不扫,社会难稳,百姓难安,发展难继。去年,河北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件,判处犯罪分子人,其中涉黑案件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占54.78%,扫黑除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河北省各级法院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年2月7日,省法院公开宣判了丁某等14人涉黑团伙案和金某等26人涉黑团伙案,打响了我省法院扫黑除恶的第一枪。当年5月,马某等9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等10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依法公开宣判;8月,10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被公开宣判;12月,又有18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被依法公开宣判……去年一年,省法院共组织11个批次对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省法院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依法严惩,除恶务尽。被告人蔺某在负责某房地产项目拆迁期间,先后5次纠集多人持砍刀、棍棒对拆迁户家人进行殴打、追逐、恐吓,被大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王某等纠集多人采用威胁、辱骂、殴打、纠缠、打砸财物、扣押车辆等形式,先后对向其借贷的15名被害人非法暴力讨债,甚至将被害人关进狗笼子,被正定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批“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纷纷被依法审判,顺应了民心,彰显了正义,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全省法院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其背后的“保护伞”结合起来,做到同频共振、统筹推进、不偏不废,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还百姓一片朗朗乾坤。年12月27日,我省大城、滦州、高阳等地法院依法对一批涉“保护伞”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区分局杨税务派出所原所长姚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周某、原副站长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10个月;容城县公安局容城镇派出所原所长孙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荡涤黑恶,方可伸张社会正义;守护幸福,群众才能舒心安宁。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个年头的起点上,全省法院广大干警以黑恶不除誓不收兵的魄力和勇气,齐心协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用实际战果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来源: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