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井陉县法院接到河北高院通报,该院刑事审判庭女法官助理杨艳芬在年团省委组织开展的“投身三创四建,勇当时代先锋”新时代“冀青之星”优秀青年典型主题评选活动中,成功当选“冀青之星”,这是她自年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
年,杨艳芬大学毕业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进入井陉法院后,被分配到小作法庭工作。该法庭地处冀晋交界,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条件比较艰苦,她在这里一直干了5年。年7月19日的特大暴雨,致使这里道路、通讯中断,法庭受到了严重毁坏,她与家人失去了联系。但她想的最多的是坚守岗位,抢险救灾。洪灾过后,为尽快恢复法庭正常工作,她和同事们一起清扫淤泥,冲刷审判庭,手磨出了血泡了还继续干。后来,同事看到她总是偷偷抹泪,一问才知道,洪灾过后第二天,她给家人打通了电话,得知小姨在洪灾中不幸遇难。直到7月24日,她给受灾的乡亲们送救灾物资时,才匆忙回家看了一眼,在家待了不到半小时,就又回到了自己的岗位上。她说“舍小家,顾大家,自己坚守的是一份责任。”
“从大学走进社会实践,最难的就是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生搬硬套法条,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解决好每个民事纠纷”,这是杨艳芬的切身体会。她曾遇到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已结婚4年,结婚时杨某给付张某3万元彩礼。按照法律规定,结婚多年,彩礼不予返还。但实际情况是张某和杨某结婚后,双方由于工作一直分居生活,只有每年过年时在家里住二、三天。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张某和杨某两家容易产生矛盾,埋下不稳定因素,本案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单靠法条来解决。对此,她一次次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张某当庭给付杨某元,使此案以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调解结案。
杨艳芬在办案实践中,发现农村基层法庭所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民事纠纷,解决这些纠纷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一颗真诚的热心善待每一个当事人,帮助他们化解矛盾。为此,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把公平和效率作为追求的最高司法理念,积极把握调解时机,不放过每个环节的调解机会,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有一年,有个村年逾七旬的老太太为赡养问题与长子赵某发生纠纷来法庭起诉,杨艳芬对老太太热情接待,详问案情,随即特事特办,立即联系其长子,可其当时出差在外。时到中午,她给老人送水买饭,又联系车辆将老人送回家。此后她将赵某叫来,从法律到人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苦口婆心地劝导,使赵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向老人认错,并承诺履行赡养义务。从此,这对母子矛盾化解和谐相处。
年11月份,她调回法院少年庭工作以来,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