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长期护理保险申报人员评定结果公示

根据《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石政办函号)、《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石医保字49号)等文件规定,经现场信息采集,评定委员会作出失能等级评定结论。现将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信息和经过对失能人员资格跟踪评估,失能状态恢复较好,经审查已不符合长护险支付条件的,应终止其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信息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或信函等形式向评定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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