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总分增加到910分

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厅直属学校为: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为: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本报讯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我省中考各科目原始分总分从分增加到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意见》明确,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外,市县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此外,从今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记者林文星自主招生考试安排在5月中下旬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共8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各科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共2天。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2科,考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实行开卷笔试。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时间为5月中下旬进行,同一市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一般应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县教育局统筹确定。《意见》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计划要面向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总分增至分,生物地理分值占比提高《意见》提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的卷面满分为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满分为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年为40%)相加而成。考生成绩只公布原始分总分和各学科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各笔试科目成绩等级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各等级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以下比例划定: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参加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年的中招投档总分。补考成绩当届有效。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在统招录取结束后进行《意见》要求,各市县(单位)要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省教育厅根据申请,统筹调配省域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同时,学位不足的地区要尽快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扩大本地学位资源供给。各市县的“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到校”计划分配范围为各市县(单位)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高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厅直属中学等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意见》还明确了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其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市县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招生范围和对象有所调整。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此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单列计划,招收户籍在我省的外省学籍应届生以及不符合上述招生对象条件的应届生。国兴中学作为省属民族中学,其招生范围和政策暂不作调整。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B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第二批:市县(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年起取消“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户籍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等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意见》明确,“指标到校”计划对户籍的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单位)应取消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单位)应逐年放宽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从年起,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有户籍要求的市县都应取消户籍要求。除艺术、体育特长生外,各类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纳入统招范围,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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