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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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吴倩):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今天(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表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执法主体多、范围广,与百姓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国办最新出台的这份指导意见聚焦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并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包括: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等。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表示,指导意见的推出旨在着力破解行政执法过程中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刘振宇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据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介绍,这“三项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有相应责任规定,行政机关、人员如有违反将依纪依法问责。赵振华说:“在实践中,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要按照公示、全过程记录、法核这三个关键的节点全面落实,如果不公示,要追究其责任,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哪个环节、哪个人员的责任,就要追究哪个人的责任。在最后,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主要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法制审核机构也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故意违法行为,要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中国各地区、各部门要于今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部备案。司法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据悉,“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每个行政单位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还要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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