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司法局关于组织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司通〔〕93号)文件精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切实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的实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此次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我局将组织开展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严格梳理行政执法主体。
因机构改革后,执法主体、执法职能和执法人员均有较大调整,需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和执法职能等基本情况,重点梳理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授权依据是否充分。
(二)严格审查行政执法资格。
1、规范已换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年已经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重新核查执法人员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是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2、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资格审查。
(1)申报材料。
①各执法单位需要提供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申请文件(附件1);
②填报《年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年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附件3、Excel表格格式)、《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
③提供行政执法机关“三定方案”、编制手册(原件及完整的复印件);
④提供执法依据,受委托执法的单位还需提供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委托依据和行政执法委托书,行政执法委托书需由主管部门和受委托单位盖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
⑤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分配和调动、划转或任职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资格审查表(插入照片)、电子版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备注姓名),照片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电子照片标准样式》(附件4)要求拍摄,否则将无法上传至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系统;
⑥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系统换证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统一申报,上述材料除电子版材料外,纸质版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除外的所有材料均需盖章签字,于年3月1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县司法局,逾期未报送的将不予受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
凡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必须是执法单位中承担执法任务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各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为合同工、临时工、临聘、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收回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离开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切实清理不是正式编制、未在执法岗位人员。
二、培训、考试事项
(一)培训要求。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换证要求,我局将组织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人员进行培训,本次培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少于9课时的不得参加考试,不予换发行政执法证。培训结束后我局将每个培训人员情况统计上报市司法局作为颁发执法证的依据之一。
(二)考试要求。组织考试要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场规则》,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未参加培训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换发行政执法证。
三、换发范围
县级行政执法单位在年后到期的,重新制新证交旧证,不包括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执法证件。
四、实施时间
本次换证时间从年3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培训、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此次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涉及全县行政执法领域,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要求顺利开展。各执法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上述要求如实报送相关材料,按时完成换发证件工作各阶段任务,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加强管理,规范执法。各执法单位要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对人员情况要严格把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资料,要及时收回旧版、过期作废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由我局处理。
报送时间:年3月1日至年3月16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