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应急管理局三项措施加强行政执法

为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大兴区应急管理局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积极落实“三项措施”,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一是强化事前公开。按照“三项制度”相关要求,在大兴区政府网站指定栏目公开部门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服装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二是规范事中公示。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同时,严格按照程序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明确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录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系统并推送至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在行政检查和作出处罚(许可)决定书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按时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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